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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县福源楼餐饮部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万志凡注册资本:50万
统一信用代码:92361027MA7FCU7PXC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抚州市金溪县国际大酒店二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6
(2025)赣1027民初25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溪县人民法院
2
2024-06-19
(2024)赣1027民初11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赖**
黄**,金溪县福源楼餐饮部
抚州市金溪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23
2023-02-08
(2023)赣1027民初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赖**、金溪县福源楼餐饮部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市监处罚〔2025〕24号
2025年8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金溪县福源楼餐饮部(个体工商户)进行统一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店内后厨进门左手第一台冰箱内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万承鑫”迷你荠菜丸,生产日期:2024年8月5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305克,生产商:盐城绿色园食品有限公司,共计4袋,未拆封。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扣押上述食品, 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提出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本决定60日内向金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6个月内依法向金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随即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案源登记。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2月29日经我局核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当事人于2022年1月份接手他人转售的酒店,已取得有效营业执照和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店内后厨与其他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混合放在一起的“万承鑫”迷你荠菜丸是金溪本地采购的,具体的进货日期当事人表示记不清楚,购进价也不清楚,购进数量不清楚,店内还剩余4袋,“万承鑫”迷你荠菜丸用于制作汤,售价18元一份,制作一份汤需要1袋“万承鑫”迷你荠菜丸。 2025年8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金溪县福源楼餐饮部(个体工商户)进行统一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店内后厨进门左手第一台冰箱内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万承鑫”迷你荠菜丸,生产日期:2024年8月5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305克,生产商:盐城绿色园食品有限公司,共计4袋,未拆封。上述食品一直放置在后厨冰箱中待制售给消费者食用。当事人不知道进货价格、未查验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因此上述食物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均无法计算,但根据生活经验货值金额应不足1万元。用于菜品制作的“万承鑫”迷你荠菜丸过期后未使用,无违法所得。
1.没收已超过保质期的4袋“万承鑫”迷你荠菜丸; 2.处以罚款5000元整,上缴国库
5000.00元
金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