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兴安县俊勇农资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廖俊勇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25MA5KD8UG91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兴安县湘漓镇花桥村委新村(湘漓镇土地管理所对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农(肥料)罚﹝2025﹞3号
2025年2月17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农资有限公司肥料仓库进行检查时,发现有思地恩微生物菌剂肥料产品,该肥料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注着:“思地恩,微生物菌剂,登记证号:微生物肥(2017)准字(2162)号,执行标准:GB20287-2006,有效活性菌≥5亿/克,海藻酸≥10% ,中微量元素:0.2%-3%,有机质≥70%,山东思地恩新型肥料有限公司,地址:枣庄市山亭经济开发区,全国免费电话:400-632-5758,生产商:山东亿丰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新城工业园。”本机关执法人员经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司)”网站查询该肥料产品登记结果显示是“有效活菌数≥5.0亿/g”。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肥料产品抽样送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进行质量检测。2025年3月13日本机关收到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对该肥料产品的分析检测报告,分析检测报告结果如下:2025年3月13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将该肥料产品的《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分析检测报告》和《兴安县农业农村局检测结果告知书》直接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对检测报告若有异议,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复检书面申请。当事人收到该肥料产品的检测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复检要求,并认可该检测报告。根据该肥料产品的《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分析检测报告》结果,当事人涉嫌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本机关于2025年4月8日立案调查。经本机关调查取证,现已查实,该肥料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注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司)”网站查询的登记技术指标“有效活性菌≥5亿/g”与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抽样送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进行质量检测的报告结果有效活菌总数含量不符,该肥料产品是属于有效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从山东思地恩新型肥料有限公司购进该肥料产品8吨,进货价每吨1000元,已销售3吨,销售价每吨1300元,库存还有5吨。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询问笔录;3.送达回证;4.现场拍照;5.身份证照片打印件;6.营业执照照片打印件;7.《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分析检测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司)网站查询结果等证据证实当事人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违法事实。
1.警告;2.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
6000.00元
兴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5-04-16
2
兴农﹝肥料﹞罚﹝2023﹞5号
2023年2月20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肥料仓库进行检查时,发现有上海厚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果靓”中量元素肥料,其包装袋上标注为:“果靓”中量元素肥料,钙(Ca)≥25%;硅(Si)≥20%;镁(Mg)≥10%;硼锌铁锰微量元素适量。登记证号:农肥(2015)临字9656号,执行标准:NY2269-2012,净含量:20KG;总数量:8吨。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肥料抽样送“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进行质量检验,检验报告结论是:送检样品按NY/T2272-2012(5)、NY/T2272-2012(3.1)、NY/T2272-2012(4.1)检测,检测项目:硅、钙、镁;检查结果:硅≥0.02%、钙≥20.76%、镁≥3.07%。该肥料产品标准值为:(钙(Ca)≥25%;硅(Si)≥20%;镁(Mg)≥10%)证实当事人销售的该肥料是“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不合格肥料产品。2023年3月28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于将该肥料产品的检测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和邮寄给上海厚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告知当事人对检测报告若有异议,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复检书面申述。当事人收到该肥料产品的检测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复检要求,并认可该检测报告。2023年4月19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对当事人销售上海厚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果靓”中量元素肥料是“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不合格肥料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
1、警告;2、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
6000.00元
兴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3-05-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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