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柏骏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艳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925MA6PN9H33Q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弥渡县红岩镇红岩村委会南大街7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弥处罚〔2026〕10号
我局认为,当事人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
当事人购进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备案情况、无法提供化妆品购进验收记录和销售记录及相关凭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规定,构成了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
一、警告;
二、没收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怜玉?PTJADE白胶原美肌三件套5盒,没收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希芸?希芸肌初焕颜紧致眼膜5盒;
三、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3000.00元
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