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新培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新培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2555493304B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铝业产业园区南绕城公路与园区区间五路交叉口东北角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17
(2022)内0202民初28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马**
包头新培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2
2022-08-17
买卖合同纠纷
马**
包头新培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3
2022-08-16
(2022)内0202民初28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马**
林**,包头新培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4
2022-06-10
(2022)内0202民初1750号
排除妨害纠纷
包头市真光塑业有限公司
林**,包头新培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5
2022-06-10
(2022)内0202民初1670号
租赁合同纠纷
包头市真光塑业有限公司
林**,包头新培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林**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9-19
2023-11-24
(2023)内02民终3421号
租赁合同纠纷
包头市真光塑业有限公司、包头新培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7-07
2021-12-29
(2021)内0202民初15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双菱锅炉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包头新培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64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东市监处罚〔2026〕70号
当事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铝业产业园区南绕城公路与园区区间五路交叉口东北角从事再生塑料生产经营活动。2025年10月,当事人购置叉车1台,出厂编号为311020501703,制造许可证号为TS2510329-2014,主要用于生产原料搬运作业。自该叉车购置投入使用之日起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81-2022使用管理)5.1.1 使用单位的基本要求“使用单位应当遵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同时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5)在场车首次投入使用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首次检验。”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2026年3月15日,当事人将这台叉车售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给予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头市东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6-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