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博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波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2748323862Q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花桥街后九万方二村2号2栋1楼102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11
(2024)鄂0114民初509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博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蔡甸分公司,武汉博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蔡甸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大集街道办事处,武汉悦地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2
2025-01-10
(2024)鄂0114民初509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博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博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蔡甸分公司
武汉市蔡甸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武汉悦地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大集街道办事处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3
2024-12-12
(2024)鄂0111民初1718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李*
武汉博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4
2024-11-08
(2024)鄂0114民初509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博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蔡甸分公司,武汉博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悦地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市蔡甸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大集街道办事处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5
2024-08-28
(2024)鄂0106民初1293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博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伍**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6
2024-05-27
(2024)鄂0114民初234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博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博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蔡甸分公司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大集街道办事处,武汉悦地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7
2023-12-04
(2023)鄂0106民初1692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博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王**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8
2022-03-24
(2022)苏0681民初1151号
合同纠纷
武汉博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倪**
启东市人民法院
9
2021-10-22
(2021)鄂0103民初7945号
合同纠纷
武汉博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祝*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10
2021-10-08
合同纠纷
武汉博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祝*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12-09
(2021)鄂0106民初900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博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罗*
裁判文书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2
2021-11-18
(2021)鄂0103民初7945号
合同纠纷
武汉博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祝*
裁判文书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3
2021-09-16
合同纠纷
武汉博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祝*
更正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2-14
2021-11-01
(2021)鄂0103民初7945号
合同纠纷
武汉博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祝*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31466.99元
民事案件
2
2020-09-03
2020-08-03
(2020)鄂0106执2733号
劳动争议
秦**、湖北南方物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69840.00元
执行案件
3
2019-09-27
2019-07-11
(2019)鄂0106民初11699号
劳动争议
蔡**与湖北南方物业有限公司、武汉博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03-19
2017-10-19
(2017)鄂0105民初55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周**、周*等与武汉博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9-03-19
2017-10-11
(2017)鄂0103行初145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武汉博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6
2018-11-04
2018-10-11
(2018)鄂0102民初3487号
合同纠纷
武汉奥信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武汉博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1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8-06-07
2018-06-07
(2018)鄂01民终375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周**、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8-02-13
2018-01-23
(2017)鄂01行终744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武汉博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9
2016-03-01
2016-03-01
(2016)鄂0105执254号
洪**与武汉博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9830.00元
执行案件
10
2014-08-22
2014-08-22
(2014)鄂江汉行初字第00050号
武汉永健劳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5﹞557号
经查,当事人负责管理鹿鸣苑小区物业工作,该项目位于洪山区卓刀泉南路119号,于2011年建成投入使用,包含4栋住宅楼,14间商铺。目前商业租户13户,居民户数453户,日常的供水管理及水费收缴工作由当事人(鹿鸣苑)项目人员承担,主要职责包括供水设施设备维护、水费抄表与核算收缴等,当事人每季度初会抄取商户及居民上一季度水表起止码,然后向其按对应商户标准4元/m3及居民标准2.62元/m3收取水费。当事人与业委会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最近一次是2024年01月01日,有效期限为三年。自2024年1月起至2025年6月止,当事人以商户标准4元/m3及居民标准2.62元/m3共代收取了商户用水费用41900元,居民生活用水费用250603.8元。按《市发改委关于暂停征收武汉市中心城区供水价格中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通知》(武发改价格【2016】29号)定价非居民用水3.49元/m3、居民生活用水2.47元/m3向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缴费,当事人超政府定价标准实际多收取商户水费5342.25元、居民水费14347.55元,合计19689.80元。2025年10月31日,本局送达了《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洪市监责退[2025]16号),责令当事人限期退还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多收取水费。经当事人与业委会协商一致,决定采取以抵扣水费的方式退款,共计19689.80元,从2025年第三季度起,当事人分别按政府定价非居民用水3.49元/m3、居民生活用水2.47元/m3向商户、住户收取水费。
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及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之规定,结合自由裁量理由,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9844.90元。
9844.90元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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