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绍兴墨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江鹏注册资本:1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21MA2JQGGEXY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联兴村秦望2幢二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27
(2025)浙02民初1130号
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深圳减字科技有限公司
朱**,江*,方*,绍兴墨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汪**,绍兴清清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安盾防护用品科技(常州)有限公司,刘**,义乌市科屹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5-19
(2025)浙0603民初6652号
加工合同纠纷
绍兴墨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浙江中鑫科技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3
2024-08-29
(2024)浙0110民初7452号
侵害作品发行权、复制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程**
杭州舒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杭州酷似商贸有限公司,卢*,安庆宏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绍兴墨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柯市监处罚﹝2023﹞1013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2年05月生产出售的一次性防护口罩(非医用),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上述口罩货值825元,获利计100元。上述不合格口罩当事人发布召回公告后,无产品退回。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规定,属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七条之规定,除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外, 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元整(壹佰元)。二、处罚款人民币2060元整(贰仟零陆拾元整)。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160元整(贰仟壹佰陆拾元整)。<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除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外, 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元整(壹佰元)。二、处罚款人民币2060元整(贰仟零陆拾元整)。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160元整(贰仟壹佰陆拾元整)。<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60.00元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