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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云曼酒店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怀礼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704MA4F1FRX6R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江碧路西侧、火车站北侧城南国际项目一楼商铺107、10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城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4号
2024年8月23日,我大队监督员在对位于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江碧路西侧、火车站北侧城南国际项目一楼商铺107、108号的鄂州市云曼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并依法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鄂城消限字〔2024〕第0620号)。2024年9月4日复查时,发现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逾期未改。该单位违反了《湖北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该场所建筑面积1452.51平方米,未持证上岗人员属于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确定为较重阶次。
根据《湖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鄂州市云曼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的处罚。
1800.00元
鄂州市鄂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10-17
2
鄂城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3号
2023年5月11日,我大队监督员对位于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江碧路西侧、火车站北侧城南国际项目一楼商铺107、108号的鄂州市云曼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怀礼)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我大队依法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鄂城消限字〔2023〕第0177号)等法律文书。该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鄂州市云曼酒店有限公司责令停止营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零壹佰元整的处罚。
30100.00元
鄂州市鄂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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