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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龙虎山兴达日用杂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红丽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600772385430D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龙虎山镇龙虎村委会圩上村道士山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鹰市监处罚﹝2026﹞171号
2026年01月16日,市局产品质量监管科执法人员联合萍乡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销售的米兰之夜(组合烟花类)进行执法抽样检测,经萍乡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测该批次米兰之夜(组合烟花类)不符合标准GB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9593-2015《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GB24426-2015《烟花爆竹 标志》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01月30日,市局产品质量监管科移交案源线索至执法稽查局,2026年02月03日,我局执法人员将米兰之夜(组合烟花类)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为:ZJYJ202600087)送达当事人经营场所并制作了现场笔录。2026年03月0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确认存在销售不合格米兰之夜(组合烟花类)的违法行为。2026年03月16日案件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鹰潭市龙虎山兴达日用杂品有限公司从上栗县海宇烟花制作有限公司采购了米兰之夜(组合烟花类)45箱,采购价格人民币35元/箱,销售了4箱,销售价格人民币40元/箱,退回厂家37箱,被我局扣押4箱,总货值金额人民币1800元,获利人民币20元。当事人提供了上栗县海宇烟花制作有限公司发货单、海宇烟花退货清单等材料。2026年02月03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为:ZJYJ202600087)送达当事人经营场所。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
1.没收不合格的米兰之夜(组合烟花类)4箱;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元; 3.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两倍的罚款人民币3600元; 罚没合计人民币3620元,上缴国库。
3600.00元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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