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九九太浮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宽满 | 注册资本:163.8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726584948208T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蒙泉镇望仙树村二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0-31
2017-08-17
(2017)鄂01执493号之一
侵害商标权纠纷
深圳市景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杨**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6-12-02
2016-11-16
(2016)鄂民终100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深圳市景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与湖北汇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杨琳琳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6-04-13
2016-04-13
(2015)石民一初字第225号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杨**与李**、石门县九九太浮饮业有限公司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5-07-13
2015-07-13
(2015)石民简初字第1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石门县九九太浮饮业有限公司与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5-07-13
2015-07-13
(2015)石民简初字第1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石门县九九太浮饮业有限公司与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常市监行处﹝2023﹞0004号
经查明,常德好水到家贸易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日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其生产包装饮用水产品,价格为1.6元/桶,合同期限为1年。包装饮用水的外桶由常德好水到家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外桶有两种,瓶身分别贴有“菊岭山泉”“龙岑山泉”标识。涉案产品为“菊岭山泉”。当事人使用山泉水做水源,工艺流程为过滤、反渗透、臭氧杀菌和紫外线消毒、外桶消毒、灌装、洗盖、压盖、封膜、灯检。当事人制水间配置有臭氧发生器和紫外线灯,二次更衣室配置有洗手消毒设备,内、外桶消毒使用的是“兆冠”二氧化氯食品加工消毒剂,管道用稀释的二氧化氯消毒剂进行冲洗,但当事人未对臭氧使用浓度、消毒剂配比浓度、紫外线消毒时长及各环节消毒情况等进行记录。当事人设置有自检室,检验员赵燕霞有检验资质,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3-07-17,规格:16.9L/桶)自检“浑浊度”“大肠菌群”等常规检测项目为合格。另查明,2023年7月17日,当事人共生产“菊岭山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3-07-17,规格:16.9L/桶)507桶,自检留样7桶,剩余500桶均交付给常德好水到家贸易有限公司,无库存。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对销售出的问题产品进行召回,但因桶装饮用水属于快消品,消费者已使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核算,涉案产品货值金额800元,违法所得800元。整改后,当事人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与涉案产品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九九太浮桶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3-8-29,规格:16.9L/桶)进行检验,检验报告(湘检A2023-01-W019191)显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1.没收违法所得800元;2.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