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醇液茶烟酒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文建 |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583MACWCE5709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苏州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弘基财富广场1号楼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市监处罚〔2024〕0830082号
现查明,“国窖”(第1719161号第33类)商标是江苏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家商标局依法核准登记注册的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剑南春”(第1047165号第33类)商标是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经国家商标局依法核准登记注册的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国缘”(第23564091号第33类)商标是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经国家商标局依法核准登记注册的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五粮液”(第3467940号第33类)商标是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经国家商标局依法核准登记注册的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你单位采购标注“国窖”、“剑南春”、“国缘”、“五粮液”的假冒侵权白酒的途径为有人上门兜售,进货价格不详,你单位在采购涉案白酒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建立索证索票制度。2024年6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单位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你单位货架上存在1瓶国窖1573酒(500ml 38vol)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江苏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鉴定师出具产品鉴定报告【LZLJD鉴字(2024)第9070-021,NO0005634】;存在1瓶剑南春牌白酒(500ml 52%vol)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授权委托鉴定师出具产品鉴定报告【川剑辨:00007207】;存在12瓶国缘对开(500ml 42%vol)、6瓶国缘四开(500ml 42%vol)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鉴定师出具产品鉴定报告【苏缘辨(鉴):JSY0001280】;存在18瓶五粮液牌白酒(500ml 52%vol)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四川省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鉴定师出具产品鉴定报告【川五辨(鉴)NO:5006426】。根据你单位店内的价格标签,国窖1573酒(500ml 38vol)的标价为820;剑南春(500ml 52%vol)的标价为419;国缘对开(500ml 42%vol)的标价为285;国缘四开(500ml 42%vol)的标价为415;五粮液(500ml 52%vol)的标价为960;上述涉案白酒共计38瓶,货值共计24429元。因此,本案中违法经营额为24429元。
罚款金额25,000元;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25000.00元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