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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榆阳区娟娟纯碱馒头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尤榆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802MA70HFYMXB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长城路街道办事处长安路社区古城农贸大市场东四排南1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阳市监处罚〔2025〕134号
经调查,当事人在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3日生产的糕鲜馒头使用甜蜜素,共计获利120.8元。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小餐饮和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或者注销登记卡;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林市榆阳区娟娟纯碱馒头店涉嫌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林市榆阳区娟娟纯碱馒头店《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检验报告》两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3.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当事人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该批次预包装食品销售及获取违法所得情况。 4.当事人提供的购进原料进货查验记录一份、供货商资质及检验报告、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整改报告一份:证明依法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
一、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贰拾点捌元(¥120.8元) 二、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500元) 上述罚没款共计壹仟叁佰贰拾点捌元(¥1620.8元)
1200.00元
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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