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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马市西呈王月平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月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1081MA0J7G1A46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侯马市西呈王村口北0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侯市监处罚〔2024〕105号
当事人自2007年7月在侯马市西呈王村口北07号营业至今,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当事人于2023年3月9日在侯马市盛东阳副食批发部以4元/袋的价格购进了3袋草原红太阳110g烧烤酱(香辣,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22日,保质期为18个月,保质期至2024年8月22日)、4袋草原红太阳110g烧烤酱(原味,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22日,保质期为18个月,保质期至2024年8月22日)和3袋草原红太阳110g烧烤酱(新奥尔良,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19日,保质期为18个月,保质期至2024年8月19日),生产商均为内蒙古草原红太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每袋净含量110克,销售金额为5元/袋。2023年3月9日至2024年8月7日,当事人在保质期内销售了草原红太阳烧烤酱(香辣)2袋、草原红太阳烧烤酱(原味)3袋、草原红太阳烧烤酱(新奥尔良)2袋。2024年10月10日,当事人超过保质期销售了1袋草原红太阳烧烤酱(香辣)。剩余草原红太阳烧烤酱(原味)1袋、草原红太阳烧烤酱(新奥尔良)1袋未销售。当事人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提供了该批次草原红太阳烧烤酱的合格检验检测报告。综上,当事人销售金额40元,违法所得5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山西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草原红太阳烧烤酱(原味)1袋,草原红太阳烧烤酱(新奥尔良)1袋; 2、没收违法所得5元; 3、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侯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