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长悦广告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长悦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2801331806180K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市舞阳办事处黄泥坝社区李家槽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3﹞18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2月25日给恩施市硒之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制作此广告牌,未签订广告合同,当事人制作的此广告牌内容是:文字:中国梦、中国红,凝聚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岁万结团大民人界世、岁万国和共民人华中;图片:中国地图(未标注南海)、华表、天安门城楼(两边印制有岁万结团大民人界世、岁万国和共民人华中字样)、长城、三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五角星位置错误)。进一步查明,此广告牌是透光软膜(用聚氯乙烯材料制成),尺寸是1.2米乘以2米大小,数量1,面积2.4㎡,单价70元/㎡,广告费用168元,已通过现金结算。以上广告牌上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使用了错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天安门和中国地图图案。
当事人在广告制作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使用错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天安门和中国地图图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规定。构成广告经营者在广告制作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使用错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天安门和中国地图图案损害国家尊严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广告费用168.00元;2.罚款20万元。
200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