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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峰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建峰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1124MA71K8D470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洮阳镇汽车客运站(南站)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罚〔2024〕4号
2023年10月8日,执法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络核查发现,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以上未进行年度报告公示。 2023年10月9日,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临洮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敦促当事人及时履行补报年度报告、纳税申报、变更企业登记事项、申请注销营业执照、信用修复等法定义务,并于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3年10月24日,当事人未依法履行义务。经请示局领导同意,2023年10月24日予以立案调查。同日,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国家税务总局临洮县税务局以公函形式抄告税务部门,提请税务部门核实市场主体纳税情况。2023年10月26日,办案人员通过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系统提取了当事人登记信息,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取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况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情况,对当事人营业执照核准登记的企业住所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洮阳镇汽车客运站(南站)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名称为临洮县峰驰租赁有限公司的经营主体。2023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临洮县税务局提供了《2023年拟列入清理范围市场主体税务税查情况名单》。 2023年11月13日案件调查终结。
对临洮县峰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进行了: 1.吊销许可证件;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
0.00元
临洮县市场监管局
2024-01-09
2
(甘)执法证字第甘J110528146号(临)市监罚字﹝2024﹞4号
2023年10月8日,执法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络核查发现,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以上未进行年度报告公示。2023年10月9日,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临洮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敦促当事人及时履行补报年度报告、纳税申报、变更企业登记事项、申请注销营业执照、信用修复等法定义务,并于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3年10月24日,当事人未依法履行义务。经请示局领导同意,2023年10月24日予以立案调查。同日,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国家税务总局临洮县税务局以公函形式抄告税务部门,提请税务部门核实市场主体纳税情况。2023年10月26日,办案人员通过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系统提取了当事人登记信息,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取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况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情况,对当事人营业执照核准登记的企业住所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洮阳镇汽车客运站(南站)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名称为临洮县峰驰租赁有限公司的经营主体。2023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临洮县税务局提供了《2023年拟列入清理范围市场主体税务税查情况名单》。2023年11月13日案件调查终结。
2023年10月8日,执法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络核查发现,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以上未进行年度报告公示。2023年10月9日,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临洮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敦促当事人及时履行补报年度报告、纳税申报、变更企业登记事项、申请注销营业执照、信用修复等法定义务,并于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3年10月24日,当事人未依法履行义务。经请示局领导同意,2023年10月24日予以立案调查。同日,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国家税务总局临洮县税务局以公函形式抄告税务部门,提请税务部门核实市场主体纳税情况。2023年10月26日,办案人员通过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系统提取了当事人登记信息,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取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况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情况,对当事人营业执照核准登记的企业住所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洮阳镇汽车客运站(南站)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名称为临洮县峰驰租赁有限公司的经营主体。2023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临洮县税务局提供了《2023年拟列入清理范围市场主体税务税查情况名单》。经调查,当事人从2021年起,连续两个年度以上未依法报送年报,并且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经实地核查,当事人未开展经营活动,也未依法办理歇业备案。根据调查情况,办案人员认定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企业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行为案,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事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涉嫌构成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吊销营业执照。
-元
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19-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18-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