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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邦迅电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十四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322660900581D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孟津县送庄镇三十里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4-21
买卖合同纠纷
青岛同三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洛阳邦迅电子有限公司
胶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27
2021-09-07
(2021)豫0308民初30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青岛同三塑料机械有限公司、洛阳邦迅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6-23
2021-05-11
(2021)鲁0281民初35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青岛同三塑料机械有限公司与洛阳邦迅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洛孟市监处罚〔2026〕49号
洛阳邦迅电子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委托洛阳青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创建公司网站,网站域名为:http://www.lybangxun.com,网址备案编号:豫ICP备19033375号-1 ,洛阳邦迅电子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技术支持:洛阳青峰网络。2024年7月29日,洛阳邦迅电子有限公司与洛阳青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网站续费合同》,服务期为3年(2024年8月24日至2027年8月24),费用为1000元/年,洛阳邦迅电子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3年网站服务费,维护费用包括网站广告的设计、制作、展示等。在双方签订续费合同期间,洛阳邦迅电子有限公司要求洛阳青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网站进行维护时增加一些对公司的介绍,洛阳邦迅电子有限公司向洛阳青峰网络提供了相关图片和文字,由洛阳青峰网络编辑上传,当事人提供的文字内容包括“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7月29日一次性缴纳三年网站服务费用共计3000元。本案涉及的虚假宣传内容是依托该网站服务制作并对外发布,该笔费用实质包含广告制作、发布及展示费用,应依法认定为广告费用。鉴于当事人现已完成整改,删除了涉案虚假广告内容,违法事实已消除,目前双方续费合同第二年仍在履行中,第三年(2026年8月至2027年8月)服务期限尚未届满,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并未覆盖第三年度服务周期,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已实际履约且对应违法行为存续期间的广告费用予以核算,认定本案虚假宣传违法广告费用为2000元。
罚款6000元
6000.00元
孟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5
2
洛孟市监处罚﹝2026﹞3号
2025年11月11日,执法人员接投诉举报后,立即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查看了当事人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广告内容。在该公司网站首页中发现一张中国地图展示了该公司三张产品图片和公司位置信息,该地图未显示南海海域九段线及所属岛礁信息。2025年11月12日,我局对当事人在公司官方网站涉嫌发布含有广告法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洛阳邦迅电子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委托洛阳青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创建公司网站,网站域名为:http://www.lybangxun.com,网址备案编号:豫ICP备19033375号-1 ,洛阳邦迅电子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技术支持:洛阳青峰网络。2025年11月12日,我局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发出《洛阳市孟津区市场价的管理局协助调查函(洛孟市监协查)〔2025〕DD1112号》,请求协助调查上述中国地图信息是否完整。2025年11月12日,我局收到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孟津分局《复函》并明确答复:1、该地图未标注审图号;2、该图错绘国境线,未准确反映中国地图领土范围;3、漏绘台湾岛、钓鱼岛、南海诸岛及九段线。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之规定。
责令停止发布含有广告法规定禁止情形的广告,并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人民币。
10000.00元
孟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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