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格尔木超越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华东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32801710576450L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经济开发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1-12
(2020)青28民终747号
委托合同纠纷
宋*
格尔木超越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07-23
(2020)青2801民初1905号
追偿权纠纷
刘**
格尔木超越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3
2020-07-23
(2020)青2801民初190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刘**
格尔木超越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4
2020-07-16
(2020)青2801民初190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刘**
格尔木超越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5
2020-07-16
(2020)青2801民初1905号
追偿权纠纷
刘**
格尔木超越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6
2020-04-22
(2020)青28民终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格尔木超越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格尔木宝山工矿配件经营部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7
2020-04-22
买卖合同纠纷
格尔木超越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格尔木宝山工矿配件经营部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8
2020-04-21
(2019)青2801民初3665号
无因管理纠纷
宋*
格尔木超越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9
2020-03-25
(2019)青2801民初3665号
无因管理纠纷
宋*
格尔木超越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10
2020-01-14
(2019)青2801民初3665号
无因管理纠纷
宋*
格尔木超越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11-16
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中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中聚联合矿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10
2023-02-28
(2022)青民申88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豪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超越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5-06
2022-04-20
(2022)青28民终27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豪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超越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2-08
2020-08-06
(2020)青2801民初190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刘**与格尔木超越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2-07
2020-12-01
(2020)青28民监6号
运输合同纠纷
格尔木超越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青海青澄矿业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2-04
2020-06-05
(2019)青2801民初3665号
宋*与格尔木超越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5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01-22
2021-01-14
(2020)青28民终747号
委托合同纠纷
宋*与格尔木超越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0-10-22
2020-10-20
(2020)青2801执1595号之六
其它类型纠纷
刘**与格尔木超越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09-14
2020-07-29
(2020)青2801民初2217号
其它类型纠纷
卢氏县金圣井巷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拉萨分公司与格尔木超越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7-20
2020-07-17
(2020)青2801民初1905号
追偿权纠纷
刘**与格尔木超越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7-02
2020-06-17
(2019)青2801执609号
青海青澄矿业有限公司与格尔木超越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格昆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1号
2023年8月15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张学鑫、许军仓依托消防监督检查系统对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经济开发区的格尔木超越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华东)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办公楼2具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该单位办公区面积为1764㎡,疏散指示标志共有22处,不超过总数的10%)。你单位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格尔木超越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9000.00元
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8-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