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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饮晨记包子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亚运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628MAAK7A3754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松桃苗族自治县蓼皋街道金阳金都C5区5栋13、14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市监处[2024]111号
经查明,当事人松桃饮晨记包子铺于2023年6月1日,由该店负责人陈亚运到松桃水晶工业园裕丰粮油店采购了1件“安琪双效泡打粉”,1件里面有10包,生产日期:2022年07月22日,保质期18个月,采购价15元/包;2023年12月份之前使用了8包,在有效期内;截止检查时2024年5月27日这批次“安琪双效泡打粉”共有2包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是2×15元/包=30元 。该店从“安琪双效泡打粉”超过保质期到我局检查日止的2024年5月27日,过期2包“安琪双效泡打粉”未使用,违法所得0元。 四、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4年5月27日,现场笔录1份,证明在松桃饮晨记包子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证据二:2024年5月27日,调查人员提取当事人签字认定的执法人员现场填制松市监强制〔2024〕89号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扣押财物清单各1份,证明了对当事人销售的涉案商品数量依法进行扣押的事实。 证据三:2024年5月29日,调查人员提取松桃饮晨记包子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健康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经营主体的事实; 证据四:2024年5月27日,现场检查图片3张,证明在“松桃饮晨记包子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证据五:2024年5月29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使用的“安琪双效泡打粉”超过保质期依然存放在经营场所的事实; 证据六:2024年5月29日,调查人员提取松桃饮晨记包子铺法定代表人陈亚运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个人身份信息的事实; 证据七:2024年5月29日,提取当事人采购的“安琪双效泡打粉”进货单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 以上证据已经过出证人签字按手印确认。
罚款1.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0元
松桃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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