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绚彩恒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丽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02MA6HU5NQX8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文昌南路124号1层7号[大南社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5]05005号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6月14日作出南检刑不诉〔2022〕253 号不起诉决定书,查明:2019 年 7 月,被不起诉人王丽根据黄枫(另处)的安排,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了贵州天阳丽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贵州丽丽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绚彩恒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上述企业的登记机关均为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营业执照、对公账户、三张电话卡以及一张中国建设银行卡,并将这些资料卖给黄枫,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 4250 元。
2021 年 4 月 16 日,被不起诉人王丽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前往派出所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退缴其非法所得人民币 4250 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立案决定书》(南检行公立〔2024〕38号)、《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南检刑不诉〔2022〕253 号),证明当事人涉及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的事实;
2.现场检查图片两张、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执法人员到现场核实当事人公司经营迹象的事实;
以上证据及笔录均由本局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由办案人员、当事人及被询问(调查)人签名或盖章认可,证据之间相互印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