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县莲城永鑫副食百货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云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627MA6KMAPB2J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广南县莲城镇北坛社区养护小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市监处罚〔2023〕85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法式蛋糕(产品工艺:热加工)(生产日期:2023-02-25,生产商:昆明耀与辉食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从昆明官渡区福祥副食经营部以5.8元/包的价格购进共75包,支付货款435元。以7元/包的价格销售给抽检部门作为样品5包,得款35元,获利6元;以7元/包的价格对外销售了70包,得款490元,获利84元。以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货值金额525元,获利90元。
上述行为,本局依法具有管辖权,当事人的行为依法应予处罚。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90.00元。
二、处罚款1000.00元。
以上罚没金额共计人民币壹仟零玖拾元整(¥1090.00元)收缴国库。
1000.00元
广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