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东风区美诚美信生鲜综合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桂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805MABXR8QR2H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建国乡建国村005#0单元045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佳东市监处罚〔2025〕11号
经调查该商店于2024年7月购进康师傅乳酸菌果味饮品(巨峰葡萄味)一箱15瓶,以4元/瓶的价格在店内销售。2025年3月初发现此商品临近保质期,便将此商品从货架撤下,与其他临期饮料一同放入特价商品筐进行低价促销,后由于经营者疏忽,误认为此商品保质期为12个月,而未将已过期的4瓶乳酸菌果味饮品进行处理。
2025年3月5日,佳木斯市东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曾对佳木斯市东风区美诚美信生鲜综合超市开展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其他过期食品,执法人员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第(十)项,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发现过期的应进行销毁。
建议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本条例规定处置过期变质食品原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拟没收佳木斯市东风区美诚美信生鲜综合超市过期的康师傅乳酸菌果味饮品(巨峰葡萄味)4瓶,处以1000元罚款。
1000.00元
-
2025-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