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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上江乡金花糕点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又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3421MA6MUP8U67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上江乡格兰村委会格兰二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迪香处罚〔2025〕65号
2025年7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王庆喜、木瑞龙到香格里拉市上江乡金花糕点分店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检查,进行现场检查时在该店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有:1.民康元花生占,生产日期2024年9月14日,保质期6个月,数量3千克;2.香脆薄饼,生产日期2024年11月1日,保质期至2025年6月30日,数量0.5千克;3.君汇王中王,生产日期2025年1月1日,保质期180天,数量1.8千克;共计3个批次散装称重超过保质期食品,并且该单位现场未能提供相关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票据。经查,1.商品名称:民康元花生占,数量3千克,单价16元/千克;2.商品名称:香脆薄饼,数量0.5千克,单价16元/千克;3.商品名称:君汇王中王,数量1.8千克,单价16元/千克;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84.8元(捌拾肆圆零捌角)。因当事人无法提供销货台账或标明产品信息的销货票据,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另外,当事人对该批次商品未做进货查验,未登记进货台账。
1.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3个批次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0元(贰仟元整)。(上缴国库)。
2000.00元
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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