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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鑫江景人家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成玉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1MA4DHKTQ01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沿江路94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3〕543号
经查:2023年10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李春、戴军在日常监管巡查中,对位于市沿江路94号的石首市沿江路江景人家酒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购进的“星图”大豆油2桶(规格20L/桶,单价175元/桶,计货款350元),“鑫懿”晚香米3袋(规格24kg/袋,单价100元/袋,计货款300元),现场无法提供该食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为此我局于当日对其下发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石市监当罚[2023]1-66号),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石市监责改[2023]1-66号),限2023年10月23日前予以改正,逾期当事人在未改正情况下继续经营。截止2023年10月25日,我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有“星图”大豆油1桶、“鑫懿”晚香米1袋,但当事人现场仍无法提供该“星图”大豆油和“鑫懿”晚香米食品供货方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进行处罚. 经市局研究决定,责令改正当事人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4000元。
140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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