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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汇多利粮油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包鸿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784MA3528U51G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南平市建阳区周厝赤岸嘉禾农贸市场外5号、6号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潭市监执处罚〔2024〕10110号
经查实,2023年11月24日,当事人从建阳区胖妞蔬菜批发部以55元/箱(9公斤/箱)的价格进了1箱青线椒,总价55元,以9元/公斤共销售9公斤,共81元。以93元/箱(9公斤/箱)的价格进了1箱老姜,总价93元,以16元/公斤共销售9公斤,共144元 。经营额225元。 2023年12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只提供了进货单据无法提供该批青线椒、老姜进货商的许可证明及一品一码等材料,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2023年11月25日,受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的青线椒、老姜进行抽样检测,以4.7元/份购买了10份青线椒,并制作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网络)(编号:SBJ23350000371254765)抽样数量10份、备样5份;以3.6元/份购买了24份老姜,并制作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网络)(编号:SBJ23350000371254766)抽样数量24份、备样12份。当事人对整个抽样过程无异议。 2023年12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两份检验报告(N0:2023SFJC020519),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铅(以P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N0: 2023SFJC020518)的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日,我局将老姜的检验报告(N0:2023SFJC020519)和检验结果通知书(SBJ23350000371254766)、青线椒的检验报告(N0: 2023SFJC020518)和检验结果通知书(SBJ23350000371254765)送达当事,由经营者包鸿签收。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告知其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检的权力。同时,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的青线椒、老姜。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只提供了进货单据无法提供该批青线椒、老姜进货商的许可证明及一品一码等材料。 2023年12月9日,当事人提供了1份青岛万福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生姜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上述报告所检测的项目为农药残留,与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出具的老姜检验报告所检测的不合格项目不同,所检测的标的老姜也无法认定为同一种所检测的产品。我局认为该材料与本案并无关联。2023年12月8日,当事人对已售出的该批青线椒、老姜进行了召回并公示,未收到顾客的不良反应报告,并于2024年1月8日,向我局提供了销售不合格青线椒、老姜的整改报告。 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青线椒、老姜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225元(9*9)+(16*9)=225元),违法所得225元。
罚款(6225元)
6225.00元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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