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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南区爱尚优品饰品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00MA5LU22904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柳州市柳南区新时代商业港东一区4层K423、K424、K425、K432、K433、K43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南市监处罚〔2024〕160号
经查,当事人已办理了营业执照,当事人于2024年4月10日从广东乐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24瓶涉事产品,购进价格2.8元/瓶,销售价格3.5元/瓶,抽检共抽样3瓶(抽检购样价格为2.8元/瓶),售出20瓶,余下1瓶已由执法人员扣押。综上,本案货值金额84.0元【24瓶×3.5元/瓶=84.0元】,违法所得14.0元【20瓶×0.7元/瓶=14.0元】
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同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1瓶“COAROO美白隔离防晒乳SPF50 PA+++”;2、没收违法所得14.00元;3、处罚款2500.00元。 当事人涉嫌购进化妆品未查验供应商资质和留存进货票据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同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500.00元。 综上,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1瓶“COAROO美白隔离防晒乳
2500.00元
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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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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