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区黑水路批发市场二期依彤童装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暘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1MA15087T72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黑水路批发市场二期2-3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宽罚〔2025〕317号
当事人经营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于2018年8月15日注册登记,主要从事童装批发零售。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的标有“”注册商标的商品,经鉴定为侵犯可隆体育中国(知识产权)私人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上述商品为当事人2025年10月17日从辽宁省沈阳市的小商品服装批发城购进,购进标有“”注册商标的立领卫衣共30件,其中麻白色和青色各15件,款号都是128LIK。以现金方式付款,进货价格为20元/件,零售价为35元/件,共计销售28件,扣押2件,每件利润为15元,共计获利420元,当事人只在其店铺售卖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没有其他经营地址及库房。综上,案涉侵犯注册商标权商品销售金额共计980元,违法所得共计450元,违法经营额共计1050元。
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涉案商品的商标注册证、商标委托代理证明,也无其他证明其合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及进货票据,对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事实予以承认。
“”商标(注册号为第18624094号)系可隆体育中国(知识产权)私人有限公司所有,并被核定在国际分类第25类的商品上使用,有效期自2017年5月21日至2027年5月20日。
2025年11月13日,本局接到匿名举报称黑水路批发市场二期黑水路批发市场二期2-35号存在商标侵权假货,请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执法人员于2025年12月5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宽城区黑水路批发市场二期2-35号进行检查,发现其进门左侧墙上印有可隆商标标识的衣物2件,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商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送达了《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长市监宽先登〔2025〕317号)及《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场所/设施/财物)清单》(长市监宽先登物字〔2025〕317号)。经本局领导批准,于2025年12月5日立案调查。2025年12月10日,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商品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执法人员于2025年12月10日依法对上述商品扣押,并送达了《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长市监宽强制〔2025〕317号)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的标有“”注册商标的商品,经鉴定为侵犯可隆体育中国(知识产权)私人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上述商品为当事人2025年10月17日从辽宁省沈阳市的小商品服装批发城购进,购进标有“”注册商标的立领卫衣共30件,其中麻白色和青色各15件,款号都是128LIK。以现金方式付款,进货价格为20元/件,零售价为35元/件,共计销售28件,扣押2件,每件利润为15元,共计获利420元,当事人只在其店铺售卖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没有其他经营地址及库房。综上,案涉侵犯注册商标权商品销售金额共计980元,违法所得共计450元,违法经营额共计105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涉案商品的商标注册证、商标委托代理证明,也无其他证明其合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及进货票据,对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事实予以承认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主观意图及社会危害后果,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针对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标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T恤衫2件;
2.没收违法所得420.00元;
3.罚款2100.00元;
21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2026-03-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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