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欧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史慧君 | 注册资本:2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16880041055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大榭开发区曹家岙巷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4-07-23
2014-07-23
(2014)金民二(商)初字第12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大榭开发区欧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尚姆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仑市监处罚〔2026〕412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09年4月起对外经营,主要从事照明器具制造。
上述经监督抽查检验不合格的LED筒灯(规格型号:408A 220V~50Hz 8.5W,质量等级:合格品,生产者:宁波欧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当事人于2025年5月8日生产,同批次共生产30个,成本为23元/个,售价为25元/个。该批次LED筒灯经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抽样检验并出具编号为DQJ20260070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对所抽样品的十一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标记”项目、“结构”项目、“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项目、“防触电保护”项目、“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至2026年6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当日,上述LED筒灯除1个备样封存于当事人成品库外,其他均已对外销售。上述不合格的LED筒灯货值金额为75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56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属于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综合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并作如下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56元;
2、没收不合格的LED筒灯1个;
3、处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计75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806元。
75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