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公营子镇飞龙综合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仁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11324MA0UXL36XH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公营子镇东垤卜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市监处罚〔2025〕74号
2025年9月23日,喀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喀左县公营子镇飞龙综合商店经营者孙仁龙进行了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调查)笔录。经询问,当事人自述上述方便面都是从喀左县翔宇批发部购进的,有进货单和供货商资质。购进了海峰蛋糕10进价5元/袋,售价8元/袋。2.由一品鲜(复合调味料)4桶,进价7元/桶,售价10元/桶。现场发现:1.海峰蛋糕3袋,生产日期2025年5月1日,保质期45天,至检查时止已经超过保质期60天,货值24元。2.一品鲜(复合调味料)4桶,生产日期:2024年1月2日,保质期:18个月,至检查时止已经超过保质期45天,货值40元。上述食品总货值60元。没有销售记录,当事人记不清上述食品是何时售出的,所以无法查证售出时是否超过保质期,因此无法计算违法所得。以上事实当事人均予以确认。
1.没收扣押的海峰蛋糕3袋,一品鲜(复合调味料)4桶。
2.不予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喀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