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鑫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金森 | 注册资本:1099.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021322542531R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徐家镇游家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07
(2024)赣0104民初6002号
劳务合同纠纷
黄**
胡**,江西鑫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2
2024-07-11
(2024)赣0104民初262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西鑫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江西正盛时代置业有限公司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7-25
2019-03-07
(2019)赣民终145号
合同纠纷
江西鑫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福建省京通万邦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文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387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江西鑫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起,在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双龙村实施了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进行林地平整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万柒仟玖佰壹拾伍元零贰分(¥67,915.02)。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责令当事人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拟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倍的罚款,处罚款人民币陆万柒仟玖佰壹拾伍元零贰分(¥67915.02)
67915.02元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