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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会源达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保华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0MA8RWDEEXA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长浩二里32号1103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0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2
2024-04-0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3
2024-03-18
(2024)闽0211民初181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刘**,王**
厦门会源达物流有限公司,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4
2024-03-18
(2024)闽0211民初182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厦门会源达物流有限公司,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5
2022-10-13
(2022)粤5102民初62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福建省名扬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厦门泰朋物流有限公司,李**,厦门会源达物流有限公司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28
(2024)闽0203民初23961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厦门会源达物流有限公司,吴**
裁判文书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集﹞应急加罚﹝2025﹞1号
集美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12月30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厦集﹞应急罚﹝2024﹞40号﹞,对厦门会源达物流有限公司处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厦门会源达物流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
加处罚款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
700000.00元
厦门市集美区应急管理局
2025-02-21
2
﹝厦集﹞应急罚﹝2024﹞40号
2023年10月30日07时39分许,在厦门市集美区灌口南路与铁山路“T”型交叉路口,厦门会源达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吴洪亮驾驶闽DH716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DDB66挂车﹞沿灌口南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铁山路右转弯时与王春秀驾驶的厦门·集美L2561两轮电动自行车﹝附载乘员刘雨露﹞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王春秀、刘雨露当场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事故后果。经调查认定:厦门会源达物流有限公司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厦门会源达物流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罚款
700000.00元
厦门市集美区应急管理局
2024-12-30
3
闽厦湖交执﹝2024﹞罚字第38号
我单位执法人员接到其他单位移送材料,于2023年10月30日15时42分在厦门市湖里区象屿配送物流中心9A252执法检查时,发现厦门会源达物流有限公司所属闽D-H7162车辆末次二级维护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已超过一年。执法人员依法当场对现场人员进行询问。经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厦门会源达物流有限公司所属闽D-H7162车辆末次二级维护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公司制度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二级维护,该车二级维护已超期,厦门会源达物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且属首次违法。属于《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道路运政﹞第214011序号一般情节。证据:《企业检查表》,《厦门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单》,《现场执法照片》,《其他单位移送材料》,《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4-01-22
4
闽厦湖交执﹝2024﹞罚字第39号
我单位执法人员接到其他单位移送材料,于2023年10月30日15时42分在厦门市湖里区象屿配送物流中心9A252执法检查时,发现厦门会源达物流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嫌疑。经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厦门会源达物流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该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驾驶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该司现有3名从业驾驶员﹝吴洪亮、吕猛涛、邱先勇﹞,该司提供的2023年8月和9月驾驶员培训材料只有两个人签字﹝钱会和吴洪亮﹞,该司无法提供从业驾驶员吴洪亮的岗前培训记录,培训不符合规定,该司属首次违法,且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属于《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安全生产﹞第801006序号一般情节规定。证据:《现场笔录》,《《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询问笔录》,《企业检查表》,《其他单位移送材料》
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
19000.00元
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4-01-22
5
闽厦桥隧交执﹝2023﹞罚字第583号
违法事实:2023年5月23日15时34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施升亮、林飞鹏在长岸路处执法检查时,发现吴洪亮驾驶厦门会源达物流有限公司的闽D-H7162运载集装箱,有几何超限的嫌疑,当即将其引导至厦门大桥超限运输检测站进行检查。现已查明:闽D-H7162车轴为6轴实轴,车货总长为19.5米,车货总宽为2.9米,车货总高为4米,当天从深圳运载集装箱到厦门保税物流园,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超限认定标准,车货总长最大值允许为18.1米,车货总宽最大值允许为2.55米,车货总高最大值允许为4.0米,该车超长1.7米,超宽0.35米,厦门会源达物流有限公司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上事实经执法人员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予以承认。属于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公路路政﹞第102001-2序号轻微情节规定。证据:《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桥隧大队执法现场照片》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200.00元
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3-05-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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