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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陆玖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志广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30606MA0D6LUD69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颉庄乡七一西路碧悦商务中心6号楼161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保市监处罚〔2025〕489号
当事人: 保定市陆玖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6MA0D6LUD69;经营场所: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颉庄乡七一西路碧悦商务中心6号楼1611室;法定代表人:杨志广。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2025年9月19日,根据年度检查计划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到河北凝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酒店共有电梯三部,检验日期在有效期内。维保单位:保定市陆玖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查看维护保养记录,最近一次维保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维保记录上维保人员签字只有卢小白一人。我局当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保市监责改〔2025〕SJ4S11号)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保高新市监特令〔2025〕第SJ4S1号),2025年10月9日我局予以立案调查。2025年10月20日保定市陆玖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电梯维保工作人员卢小白到我局配合调查,制作询问笔录一份。现已将当事人违法事实调查清楚。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保定市陆玖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成立,经营范围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整理、电梯的安装与维修保护等。保定市陆玖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北凝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扶)梯维修保养合同,从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止,为河北凝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电梯进行维修和保养。 2025年9月19日现场查看了电梯的维保记录,在9月17日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维保人员签字一栏中仅有卢小白一人签名,后经河北凝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王运达陪同下查看9月17日电梯维保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只有一人对电梯进行了检查,为卢小白。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委托情况。 2.当事人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受托人卢小白的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证明当事人从事特种设备行业的资质。 3.在河北凝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检查电梯的现场照片共3张、现场笔录一份、对保定市陆玖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受托人卢小白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仅有卢小白签字的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三份、监控视频,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3.保定市陆玖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北凝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电(扶)梯维修保养合同、河北凝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三部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证明电梯的使用和维保单位情况,以及电梯的登记与检验(检测)情况。 4.询问通知书及送达回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及送达回证、责令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执法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送达地址确认书,证明执法程序。 5.保定市陆玖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整改报告,证明整改情况。 案件性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时,每台电梯的维护保养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之规定,涉嫌构成电梯维护保养人数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罚款5000
5000.00元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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