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阿发副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齐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925MA30G94W18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周宁县狮城镇兴业街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周市监处罚〔2025〕17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注销后,擅自购进22种卷烟产品放置店中,和原来库存留下来的7种卷烟产品一同销售,分别为:1、南京(十二钗烤烟)0.2条,进价270元/条,售价280元/条,售出0.1条,盈利1元;2、库存中华(硬)8条,进价381元/条,售价450元/条,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注销后还剩1条,售出0.9条,盈利62.1元;3、牡丹(软)0.3条,进价150元/条,售价160元/条,售出0.2条,盈利2元;4、长白山(蓝尚)0.5条,进价185元/条,售价200元/条,售出0.4条,盈利6元;5、库存七匹狼(白)1条,进价67.8元/条,售价80元/条,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注销后还剩1条,售出0.9条,盈利10.98元;6、娇子(宽窄醇香中支) 0.2条,进价210元/条,售价220元/条,售出0.1条,盈利1元;7、泰山(心悦)0.2条,进价150元/条,售价160元/条,售出0.1条,盈利1元;8、库存冬虫夏草(和润)1条,进价424元/条,售价450元/条,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注销后还剩1条,售出0.9条,盈利23.4元;9、黄鹤楼(软蓝)0.3条,进价180元/条,售价190元/条,售出0.2条,盈利2元;10、黄鹤楼(硬峡谷情细支)0.3条,进价263元/条,售价280元/条,售出0.2条,盈利3.4元;11、库存芙蓉王(硬)1条,进价218元/条,售价250元/条,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注销后还剩1条,售出0.9条,盈利28.8元;12、七匹狼(古田金细支)0.2条,进价290元/条,售价300元/条,售出0.1条,盈利1元;13、七匹狼(古田金中支)0.2条,进价424元/条,售价450元/条,售出0.1条,盈利2.6元;14、贵烟(新贵)0.2条,进价100元/条,售价110元/条,售出0.1条,盈利1元;15、云烟(小熊猫家园)0.3条,进价180元/条,售价190元/条,售出0.2条,盈利2元;16、利群(软蓝)0.2条,进价180元/条,售价190元/条,售出0.1条,盈利1元;17、南京(雨花石)0.2条,进价460元/条,售价480元/条,售出0.1条,盈利2元;18、库存宝岛(三沙)1条,进价160元/条,售价180元/条,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注销后还剩1条,售出0.8条,盈利16元;19、七匹狼(软灰)0.2条,进价200元/条,售价210元/条,售出0条,盈利0元;20、七匹狼(蓝)0.5条,进价85元/条,售价100元/条,售出0.3条,盈利4.5元;21、七匹狼(纯雅)0.2条,进价150元/条,售价160元/条,售出0条,盈利0元;22、七匹狼(蓝钻)0.3条,进价125元/条,售价130元/条,售出0.1条,盈利0.5元;23、库存芙蓉王(硬红带细支)1条,进价263元/条,售价300元/条,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注销后还剩1条,售出0.8条,盈利29.6元;24、七匹狼(古田红军灰)0.3条,进价280元/条,售价300元/条,售出0.1条,盈利2元;25、贵烟(跨越)0.4条,进价235元/条,售价250元/条,售出0.2条,盈利3元;26、库存天子(千里江山细支)1条,进价263元/条,售价300元/条,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注销后还剩1条,售出0.8条,盈利29.6元;27、玉溪(软)0.4条,进价215元/条,售价230元/条,售出0.2条,盈利3元;28、云烟(细支云龙)0.3条,进价150元/条,售价160元/条,售出0.1条,盈利1元;29、七匹狼(乘风起航)0.2条,进价250元/条,售价260元/条,售出0条,盈利0元。截至案发当日,当事人未建立财务账簿,本案当事人共购进6.1条卷烟产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注销后库存剩余7条卷烟产品,合计13.1条,违法经营总额为3339元,共售出9条卷烟产品,盈利240.48元即违法所得人民币240.48元。
经周宁县烟草专卖局鉴定,涉案卷烟为真品卷烟,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无异议。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对其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未提出辩解。
对当事人经营者提供的进货信息,我局执法人员对上游商家进行了询问调查,上游商家的经营者否认有向周宁县阿发副食品店或者其经营者黄齐发销售过烟草制品。
罚款(668元)|没收违法所得(240.48元)
668.00元
周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