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青口镇慧恩日用百货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万银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707MA1TR9D18Q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82-1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市监处罚〔2023〕00136号
2022年12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其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分管领导批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涉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为进一步查清违法事实,2023年1月29日,报分管局长批准予以立案,执法人员经询问取证,本案现已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6月份购进该批白家陈记牌酸辣粉(方便粉丝)1箱12桶,生产日期2021年11月7日,保质期12个月,进价3.3元/桶,售价4元/桶,购进当天就上架销售了。因未及时检查清理其经营的在售食品,导致部分食品超过保质期后,仍放在食品销售区域的柜台上对外销售,截止2022年12月29日我局检查时,剩余4桶已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16元。
另查明,当事人经营的白家陈记牌酸辣粉(方便粉丝)是到2022年11月6日到期的,在2022年12月15日有位顾客在该店购买了一桶上述酸辣粉,后投诉向我局投诉销售过期酸辣粉的事,此后,该店在2022年11月6日后没有售出过上述酸辣粉。当事人在购进涉案白家陈记牌酸辣粉(方便粉丝)时没有索证索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我局已经给予警告。案发后,当事人于2022年12月29日在其经营场所采取张贴公告方式对涉案食品进行召回,并于2023年1月10日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综上,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6.0元,违法所得4.0元。
罚款金额300元;没收违法所得4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00.00元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0
2
赣市监处罚〔2023〕04076号
2023年5月份,当事人从***处购买10箱汤沟国藏G3酒,每箱4瓶,共计40瓶,进价是285元每瓶。涉案10箱酒外包装箱、包装盒、酒瓶上均标有“ 汤沟国藏G3酒 江苏汤沟两相和酒业有限公司 酒精度:42vol 净含量:500ml”等内容,其中5瓶批号(生产日期)为230119G31BEH(20230119)、10瓶批号(生产日期)为230202G31BDC(20230202)、2瓶批号(生产日期)为211104G31HDH(20211104)、7瓶批号(生产日期)为230205G31BBC(20230205)、2瓶批号(生产日期)为220122G31BCC(20220122)、2瓶批号(生产日期)为221216G31LEA(20221216)、2瓶批号(生产日期)为220915G31HDA(20220915)、4瓶批号(生产日期)为220919G31HEA(20220919)、2瓶批号(生产日期)为220114G31BEA(20220114)、2瓶批号(生产日期)为220726G31FBA(20220726)、1瓶批号(生产日期)为220908G31HEA(20220908)、1瓶批号(生产日期)为220921G31JBA(20220921)。当事人将上述40瓶酒放在其经营场所进行销售,标价为300元每瓶,截至案发没有售出,违法经营额共计1200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不能证明上述汤沟国藏G3酒是自己合法取得。
商标注册人为江苏汤沟两相和酒业有限公司,商标注册证号为第276470号,核定使用第33类酒类商品上,注册日期为1987年01月30日,有效期至2027年01月29日
罚款金额20,0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0元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