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桦甸市公郎山酿酒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文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823167605166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桦甸市公吉乡本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桦市市监处罚〔2025〕137号
经查,当事人2023年2月26日从农户邱忠海手中购进高粱10吨,当事人于2023年7月16日生产了涉案产品纯高粱52°(白酒)22桶,于2024年10月7日向桦甸市启新街妍妍白酒经销部销售了3桶、2025年7月10日向桦甸市八道河子镇严农生鲜超市销售了4桶,共计销售7桶,单价均为55元/桶。
2025年8月1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SBJSP2505032的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于当日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桦甸市公吉乡本街)进行现场检查,询问了当事人郭文。执法人员现场发现涉案批次生产日期为2023年7月16日的纯高粱52°(白酒)15桶,查阅、复制了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涉案产品原料的供货方资质、成品出入库台账、出厂检验报告、产品销售记录表、产品灌装记录、生产投料记录表、销售凭证。 执法人员于2025年8月15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剩余涉案产品2023年7月16日生产的纯高粱52°(白酒)15桶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2023年2月26日从农户邱忠海手中购进高粱10吨,当事人于2023年7月16日生产了涉案产品纯高粱52°(白酒)22桶,于2024年10月7日向桦甸市启新街妍妍白酒经销部销售了3桶、2025年7月10日向桦甸市八道河子镇严农生鲜超市销售了4桶,共计销售7桶,单价均为55元/桶。 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涉嫌构成了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第五条第二款和第六条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减轻处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二百三十四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与工具、设备无关,没收与违法情节相关的工具、设备,反而不利于当事人迅速有效地对生产上的问题进行整改,建议不予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85元; 2.没收纯高粱52°白酒(9L/桶)15桶; 3.罚款3000元。
3000.00元
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