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后旗陕坝镇陈二蔬菜肉食调味批发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树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26MA0P3RTN2M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杭锦后旗陕坝镇绿源菜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市监处罚【2024】114号
2024年2月27日,我局抽检杭锦后旗陕坝镇陈二蔬菜肉食调味批发销售的姜,经内蒙古嘉誉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发现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3月26执法人员张兆祥、宋成刚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购进货物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在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经调查,该店销售的不合格批次姜是2024年2月26日从四季青市场张宝蔬菜店购买,购进了10件,每件4公斤,销售价格12元/KG,货值480元,至现场检查时已全部售完,姜属于鲜食类食用农产品,该批次姜已销售完近一个月,无法召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且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肆佰捌拾元(480.00元);
3、罚款玖仟陆佰元整(9600.00元);
合计罚没款壹万零捌拾元(10080.00元)。
9600.00元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杭锦后旗知识产权局)
2024-06-06
2
杭市监处罚〔2023〕81号
2023年5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日常检查中发现杭锦后旗陕坝镇陈二蔬菜肉食调味批发涉嫌销售超保质期的蒙古炒米6袋,现场实施扣押违法食品的行政强制措施。蒙古炒米销售价格每袋8元,货值48元,当事人在食品过期后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1.没收超保质期蒙古炒米6袋;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杭锦后旗知识产权局)
2023-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