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鸿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俊林 | 注册资本:4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224MA78XYJ941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努尔巴格街道和平社区敬老路大路边75号3楼3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9
(2025)新4201民初3353号
劳务合同纠纷
颜**,代**
新疆鸿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鼎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杨**
塔城市人民法院
2
2025-09-12
(2025)新4201民初3353号
劳务合同纠纷
颜**,代**
新疆鸿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鼎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杨**
塔城市人民法院
3
2025-08-20
(2025)新3223民初12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和田市英才文化石专卖店
杨**,新疆鸿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
皮山县人民法院
4
2025-06-25
(2025)新3223民初12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和田市英才文化石专卖店
李**,杨**,新疆鸿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皮山县人民法院
5
2025-05-12
(2025)新3226民初60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张**
新疆鸿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张**,吴**
于田县人民法院
6
2025-04-30
(2025)新32民终5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刘**
杨**,奚**,新疆鸿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7
2025-03-12
(2025)新3201民初52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富源通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鸿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穆**
和田市人民法院
8
2025-03-10
(2024)新3223民初40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奚**
杨**,新疆鸿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
皮山县人民法院
9
2025-02-14
(2025)新3201民初52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富源通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鸿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和田市人民法院
10
2024-11-21
(2024)新3201民初4289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尤*
新疆鸿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
和田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24
(2025)新3223民初12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和田市英才文化石专卖店
李**
裁判文书
皮山县人民法院
2
2025-07-01
(2025)新3226民初60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张**
刘小成;张立中
裁判文书
于田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03
2023-01-10
(2023)新3221财保10号
财产保全
新疆鸿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泰广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548125.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2
2022-08-16
2022-08-15
(2022)新3221财保60号
财产保全
胡**、新疆鸿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105583.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税稽罚(2025)60号
在你公司2022年10月#110记账凭证中找到新疆硕硕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硕木业)开具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6500213130、发票号码04869113),货物名称为*木制品*板材等,发票金额:72212.39元、税额9387.61元,价税合计81600.00元,发现问题如下: (一)在你公司2022年10月#110会计凭证中发现上述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核实2022年6月左右,你公司《新疆武警总队机动第七支队靶场改建项目》负责人尹木华通过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取得了上述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存在资金回流。你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通过对公账户(尾号8498)对向硕硕木业支付76934.40元,同日硕硕木业公司将扣除4404.40元手续费后将72530.00元转至尹木华妻子张海露个人银行账户(尾号1061),形成了资金回流。 (三)未能提供货物流相关信息。你公司未能提供上述发票涉及业务的购买合同、运输记录凭证、出入库记录单据等证明交易真实发生的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709号)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公司在未发生实际业务情况下,取得由硕硕木业开具的上述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其他违法,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6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