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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天之源农产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方立山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10213945266297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歙县金川乡伏黄村伏岭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歙市监处罚〔2025〕307号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歙县山核桃是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19300-2014)标准生产、包装的。2025年度对山核桃产品包装标签进行了重新设计。抽检批次的山核桃共生产500罐,在本批次生产山核桃的包装过程中因产品标准为GB19300-2014的标签用完,未及时印制标签,其中465罐粘贴的是新设计的2025款标签,剩余35罐使用之前剩余的绿色食品标签,该绿色食品标签系产品标准为NY/T1889-2021的旧版标签。《绿色食品烘炒食品》(NY/T1889-2021)产品标准有明确要求不得检出环己基氨基磺酸纳及环己基氨基磺酸钙(即甜蜜素),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19300-2014)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2024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中规定带壳熟制坚果与籽类的环己基氨基磺酸纳及环己基氨基磺酸钙(即甜蜜素)最大使用量为6.0g/kg。此次抽检的歙县山核桃(椒盐味)是贴有绿色食品标签的产品,即该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19300-2014)标准,但不符合《绿色食品烘炒食品》(NY/T1889-2021)标准。另查,当事人生产经营贴有绿色食品标签的歙县山核桃(椒盐味,产品标准号:NY/T1889),生产日期:2025-10-26,净含量:210克/罐,数量35罐,售价30元/罐,除抽检20罐外,全部售出,接检验不合格通知后召回数量0罐。综上,涉案产品货值金额1050.00元,违法所得1050.00元。本案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1;罚款壹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零伍拾元。
1000.00元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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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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