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爱民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阿粉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77888229302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通港路1250-125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5〕18号
因“四味某某舒颗粒”(批号230780)被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经查明,龙港市爱某药店因经营需要,从药某帮APP平台上的药某某旗舰店(其经营企业为辽宁某某医药有限公司)购入5盒 “四味某某舒颗粒”(批号230780),在购入时已查验供货商辽宁某某医药有限公司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收到药品销售随货同行单、电子发票、药品检验报告单等材料。检查时该批次药品已全部售出,违法所得233元。当事人销售假药“四味某某舒颗粒”,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已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不知道所销售的药品为假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33元,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