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麦积区和兴鑫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志愿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503MA71JQQ35T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上尚宅A2幢商业113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罚〔2024〕20号
2023年10月27日,我局对位于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上尚宅A2幢商业113室的天水市麦积区和兴鑫商行依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6瓶“五粮液”其中:4瓶生产日期:2023年1月20日,规格:500ml/瓶52%vol、批号:852158723;2瓶生产日期:2022年1月18日,规格:500ml/瓶52%vol、批号:852213614;2瓶“五粮春”生产日期:2021年5月18日,规格:500ml/瓶52%vol、批号:/;11瓶“剑南春”白酒,其中:4瓶的物流码:232205210824206140000000、规格:500ml/瓶52%vol,1瓶的物流码:3357010220218380950000000、规格:500ml/瓶52%vol,6瓶的物流码:357010230419380950000000、规格:500ml/瓶52%vol;上述19瓶白酒,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初步鉴定为侵犯“五粮液”、“剑南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2023年10月27日执法人员对上述19瓶白酒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 2023年7月份,当事人的一个做工程的老乡送货上门转让上述19瓶白酒,当事人认为是老乡也没仔细核查的情况下就购进了这批白酒,其中送给当事人3瓶“五粮春”白酒,当事人喝了1瓶,剩余2瓶陈列销售。其余“五粮液”白酒6瓶,进价:800元/瓶;销价:1000元/瓶;“五粮春”2瓶销价:160元;“剑南春”11瓶,进价:380元/瓶,销价:400元/瓶。2023年10月27日,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19瓶白酒进行鉴定,同时依法告知当事人。经鉴定:上述19瓶白酒属侵犯“五粮液”、“五粮春”“剑南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货值共计10720元。1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直接送达鉴定结果告知书、(天市监(鉴)结告〔2023〕ZE-3、4号)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鉴定证明书(川五辩(鉴)№:5002160)和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辨认意见书(川剑辩:00003987号)复印件各1份,并将鉴定结果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无异议。
1.对天水市麦积区和兴鑫商行进行了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2.对天水市麦积区和兴鑫商行你单位处以 2144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1072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32160元,大写叁万贰仟壹佰陆拾元整。
21440.00元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