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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市蓝福湾幼儿园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玲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2MA6H91611A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水西街道幸福社区一组18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西市监处罚[2025]184号
经查,上述“兴康润”嫩肉淀粉是当事人于2025年9月8日请员工从外面购进的,当时共购进一包,进货价格是2元/包,该嫩肉淀粉购进后当事人将其作为食品原料添加在“黔西市蓝福湾幼儿园有限公司”食堂的肉菜中,提供给“黔西市蓝福湾幼儿园有限公司”的孩子食用,当事人现场提供了一张该幼儿园的菜单,经执法人员核实,该菜单上面有肉菜,这些肉菜使用的肉都加了上述嫩肉淀粉(使用时已超过保质期),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已使用了49.7克,现场称重剩余58.3克,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在购买该商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及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由于上述嫩肉淀粉是作为食品原料制作食品,且所制作的食品直接提供给幼儿园的孩子食用,没有单独收取费用,所以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货值金额按当事人的进货价格计算为: 1(包)×2(元/包)=2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5年 9月 11 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3页;现场照片一份7页,证明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事实及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涉案食品原料摆放位置及扣押上述食品原料的现场情况。 2.2025年9月12日执法人员询问被委托人并制作的《询问(调查)笔录》一份5页,被委托人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共2页,委托书一份1页, 证明当事人与被委托人的公民身份、当事人委托被委托人代理负责的具体事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事实,涉案食品原料的来源、使用等情况。 3.2025年9月12日,被委托人提供的“黔西市蓝福湾幼儿园有限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各一份共3页,证明当事人的市场主体资格合法。 4、2025年9月12日,被委托人提供“黔西市蓝福湾幼儿园有限公司”食堂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11日的菜单一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上述涉案食品原料使用情况。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一份1页,证明当事人首次违法。 以上证据均依法予以确认。
警告#罚款1.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000.00元
黔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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