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蓟州区隆盛祥和蔬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孟建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5MA076AQM9N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安裕新村安裕市场大厅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蓟市监处罚〔2025〕96号
当事人于2024年12月18日销售的“雪碧清爽柠檬味”,净含量:888毫升,保质期:9个月,生产日期20240228,共计3瓶,销售的“雪碧清爽柠檬味”购进时间为2024年7月,购进单价为40元/箱,一箱12瓶,销售价格为4元/瓶,超出保质期后售出了投诉人购买的3瓶,剩余2瓶执法人员当场扣押;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商品的销售记录,当事人对于投诉人提供的购买视频以及交易记录予以认可。超出保质期“雪碧清爽柠檬味”货值金额20元,违法所得12元。当事人上述行为符合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构成要件。
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雪碧清爽柠檬味”2瓶;3.罚款2000元;4.没收违法所得12元。
200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6
2
津蓟市监处罚〔2024〕91号
当事人于2024年1月11日销售生产日期2022年8月16日,保质期冷藏3天、冷冻60天“东北小麦冷面”,销售的“东北小麦冷面”购进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购进单价为28.8元/包,一包5kg,销售价格为12元/kg,超出保质期后销售了0.4kg,执法人员对超出保质期的1.8kg“东北小麦冷面”进行了扣押,超出保质期“东北小麦冷面”货值金额26元,违法所得4.4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商品的销售记录,对于投诉人提供的购买视频予以认可,视频显示,当事人于2024年1月11日销售的“东北小麦冷面”,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16日,保质期冷藏3天、冷冻60天,销售单价12元/kg。当事人上述行为符合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构成要件。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东北小麦冷面”1.8kg;2.罚款5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4.4元。
500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7
3
津蓟市监处罚〔2023〕293号
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是当事人2023年5月10日到蓟州区蔬菜批发市场进货时,在外面地摊上看见线椒不错就临时购进了,由于是临时购进的,没有记住具体是哪户,也没有索要进货票据以及供货商资质。当事人当天共购进上述线椒5kg,进货价10元/kg,售价是14元/kg。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产品均已销售,无库存,当事人上述行为符合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线椒的构成要件。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无法确定上述产品的进货来源,当事人经营上述产品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70元; 3、罚款伍仟(5000)元整。
500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