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亿丰俄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伟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24MA1BH7NE1R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东宁市东宁镇中华路15号林苑小区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4-28
2018-04-10
(2018)黑10民初5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绥芬河市巴里赞姆酒业有限公司与东宁市亿丰俄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宁市监处罚〔2025〕1号
2024年11月1日,东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对东宁市亿丰俄货店(赵伟龙)进行现场检查,现场见到该店货架摆放OTTOГN MAйOHe3沙拉酱2袋、TOMaTHblй KeTчуп番茄酱6袋,均无中文标签,无台账。
调查认定的事实:
案源登记后,经批准立案调查。东宁市亿丰俄货店的负责人陈亚娟在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执法人员调查询问,承认店内在售OTTOГN MAйOHe3沙拉酱、TOMaTHblй KeTчуп番茄酱购进时带有中文标签,自己最近生病经常出门,管理不当,未及时贴上中文标签。其中OTTOГN MAйOHe3沙拉酱货值金额50元;其中TOMaTHblu KeT4yn番茄酱货值金额60元;合计货值金额11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东宁市亿丰俄货店负责人陈亚娟,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确认。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的情况;
2.现场照片5张,证明现场检查见到的情况;
3.该店及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商品进口货物报关单及入境检疫证明及微信转账截图,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及在售商品合法来源;
4.询问笔录1份,证明该店销售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情况;
5.当事人赵伟龙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该店负责人陈亚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应承担完全法律责任。
1、对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行为罚款3000元;
2、对当事人销售预包装食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的行为给予警告;
3、没收无中文标签的OTTOГN MAйOHe3沙拉酱2袋、TOMaTHblй KeTчуп番茄酱6袋。
3000.00元
-
2025-0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