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章凤寻李味小吃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春兰 | 注册资本:5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3124MAEJ6BXE7G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陇川县章凤镇芒弄村民委员会芒弄小组2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陇市监处罚〔2026〕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4月在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取得营业执照,2025年5月取得《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2025年5月19日,当事人通过抖音与瑞丽市领鲜食品有限公司一自称姓杨的人联系,得到授权使用瑞丽市领鲜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登记证编号(SC11153310200203)并交纳授权费用3800元后,向抖音平台提供了瑞丽市领鲜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登记证编号,注册了店铺名称为:小李边境食品的网店,开始经营自己生产的食品(牛干巴系列产品),所生产销售的牛干巴系列产品在外包装上均标注了瑞丽市领鲜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登记证编号,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履行生产销售记录,仅有消费者购买“雪花牛干巴”记录一单,规格500克/袋,单价88元/袋,所生产销售食品(牛干巴系列产品)无法计算货值金额和其他违法所得。
另查明,当事人在购进食品原料时未建立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建立生产销售记录。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88元;
2.罚款2000元整。
同时建议将瑞丽市领鲜食品有限公司涉嫌将《食品生产许可证》证号给他人使用谋取利益的违法行为线索移送给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00.00元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