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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永中悦己烘焙小作坊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安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03MABPXLR099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万达商业广场4号楼A00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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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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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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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龙市监处罚〔2023〕618号
经查明,2023年9月15日,当事人生产“低糖翡翠莲蓉蛋黄月饼”“低糖芝麻核桃月饼”“低糖豆沙蛋黄月饼”“低糖金沙奶黄月饼”和“蛋黄酥”,出厂时未粘贴食品标签标识。9月16日,送达至门店后,要求门店工作人员将生产日期为2023年9月16日的标签粘贴到该批产品上,另部分产品已粘贴该生产日期(2023年9月16日)的标签。上述产品于2023年09月16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上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共计472个,售价2.5元/个,货值金额共计1180元,违法所得共计118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十一)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472个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蛋黄酥”和“月饼”;没收违法所得1180元;三、处以罚款3800元,上缴财政。???????????????????????????????
3800.00元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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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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