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小个工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建国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4MA2JBM8H8Y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桥头镇白垟工业区(永嘉超发钮扣有限公司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13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海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小个工贸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25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海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小个工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永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83号
当事人温州小个工贸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桥头镇白垟工业区丽华路实施了盗用或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等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禁止城市用水用户有下列行为:(一)盗用城市供水”。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一)盗用公共供水的,责令其改正,补交公共供水水费,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缴纳至永嘉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汇缴专户,也可通过扫描决定书上的二维码或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
1500.00元
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6-13
2
温环永罚﹝2025﹞1号
当事人温州小个工贸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在浙江省永嘉县桥头镇白垟工业区(永嘉超发钮扣有限公司内)实施了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03-19
3
永嘉应急罚决﹝2024﹞第000092号
当事人温州小个工贸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在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桥头镇白垟工业区超发纽扣有限公司内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
16000.00元
永嘉县应急管理局
2024-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