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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永旺纸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宋键注册资本:1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81MA6HNQL70U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赤水市金华化工路9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25
(2025)黔0381民初30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日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武汉心逸商贸有限公司,潘**,张**,武汉香约纸业有限公司,九江市永瑞纸业有限公司,赤水市永旺纸业有限公司,白**
赤水市人民法院
2
2024-12-19
(2024)川0683民初3691号
快递服务合同纠纷
四川叁陆玖拐商贸有限公司
武汉香约纸业有限公司,赤水市永旺纸业有限公司
绵竹市人民法院
3
2024-11-22
(2024)渝0118民初92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永川区新福佳印务有限公司
赤水市永旺纸业有限公司,张**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4
2024-10-08
(2024)渝0116民初8814号
承揽合同纠纷
重庆华茂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赤水市永旺纸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5
2024-09-27
(2024)渝0118民初92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永川区新福佳印务有限公司
赤水市永旺纸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6
2024-09-26
(2024)渝0116民初114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华茂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赤水市永旺纸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7
2024-08-15
(2024)渝0116民初8814号
承揽合同纠纷
重庆华茂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赤水市永旺纸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8
2024-07-11
(2024)黔0381民初1605号
邮政服务合同纠纷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赤水市分公司
赤水市永旺纸业有限公司
赤水市人民法院
9
2024-06-05
(2024)黔0381民初106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泰盛(贵州)竹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赤水市永旺纸业有限公司
赤水市人民法院
10
2023-01-11
(2022)渝0118民初5424号
承揽合同纠纷
重庆嘉峰彩印有限公司
武汉香约纸业有限公司,赤水市永旺纸业有限公司,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1-07
(2024)渝0118民初92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永川区新福佳印务有限公司
赤水市永旺纸业有限公司,张**
裁判文书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2
2024-10-15
(2024)渝0116民初8814号
承揽合同纠纷
重庆华茂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赤水市永旺纸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3
2024-09-27
(2024)渝0118民初92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永川区新福佳印务有限公司
赤水市永旺纸业有限公司,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4
2024-08-16
承揽合同纠纷
重庆华茂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赤水市永旺纸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9-01
2023-06-19
(2023)渝0153民初18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利永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与赤水市永旺纸业有限公司,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5-23
2022-04-20
(2022)浙民终118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九江市永瑞纸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07-31
2022-07-26
(2021)沪0104民初8842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赤水市永旺纸业有限公司等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3-09
2022-01-19
(2022)黔0381执197号
劳动争议
张**、赤水市永旺纸业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91009.50元
执行案件
5
2021-08-02
2020-09-17
(2020)沪73民初571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温州香约纸业有限公司、汉川市永瑞纸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应急罚﹝2023﹞10号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生产经营场所(库房成品堆放区)疏散通道堵塞,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2.当事人“库房成品堆放区疏散通道堵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5仟元的行政处罚。以上两项共计罚款1.5万元。
15000.00元
赤水市应急管理局
2023-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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