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左旗十三敖包镇明哲蔬菜水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淑琴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22MA0NNE9D5P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十三敖包镇洞山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左市监处罚〔2025〕146号
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是当事人2025年01月16日从巴林左旗林东东城屹昊食品销售部购进的,今麦郎1袋半红烧牛肉面48袋,购进价格2元/袋,销售44袋,销售价格2.5元/袋,货值金额12.5元。当事人提供了其在巴林左旗林东东城屹昊食品销售部的进货单据一张,和供货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身份证》的复印件,不能提供销售台账和销售记录。通过核对投诉人提供的付款记录,当事人承认2025年06月30日曾售出过今麦郎1袋半红烧牛肉面1袋,违法所得计2.5元。当事人委托执法人员对销售给投诉人的上述过期食品进行召回,投诉人称上述过期食品已自行进行销毁,无法召回。执法人员在2025年07月07日张贴了征集不良反应线索公告,截止调查终结未收到消费者在购买、食用该食品后发生不良反应的反映,尚无证据证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社会危害后果。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的规定,属违法行为。
1000.00元
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9
2
赤左市监处罚〔2023〕204号
2023年08月28日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巴林左旗十三敖包镇明哲蔬菜水果店检查时发现在该店东侧货架上摆放的由天津市大婴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芥末油,生产日期为2022年08月10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26ml,共计9瓶,已超过保质期。至查获时止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仍在经营,并未进行下架也未存放在下架产品存放处。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芥末油”9瓶;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