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拜泉县神峰加油城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海朋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315606160577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三道镇所在地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拜)应急罚{2025}016号
我局在安全生产举报平台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拜泉县神峰加油城卸油区域警示牌缺失。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基准》(2024版)第一部分综合类行政处罚载量权基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一次阶次的载量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拜泉县应急管理局
2025-10-23
2
(拜)应急罚{2025}011-2号
我局在安全生产举报平台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拜泉县神峰加油站违反操作规程,执法人员对拜泉县上升加油站进行核实检查,调取监控和调查询问认定,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加油员未穿着防静电服饰和防静电鞋加油作业;二是加油员给白色塑料桶加注柴油。
拜泉县神峰加油城站长刘海朋: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2、6.1.2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基准》(2024版)第一部分综合类行政处罚载量权基准,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次的载量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拜泉县应急管理局
2025-09-09
3
(拜)应急罚{2025}011-3号
我局在安全生产举报平台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拜泉县神峰加油站违反操作规程,执法人员对拜泉县上升加油站进行核实检查,调取监控和调查询问认定,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加油员未穿着防静电服饰和防静电鞋加油作业;二是加油员给白色塑料桶加注柴油。
拜泉县神峰加油城加油员郑玉凤: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2、6.1.2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基准》(2024版)第一部分综合类行政处罚载量权基准,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次的载量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拜泉县应急管理局
2025-09-09
4
(拜)应急罚{2025}011号
我局在安全生产举报平台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拜泉县神峰加油站违反操作规程,执法人员对拜泉县上升加油站进行核实检查,调取监控和调查询问认定,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加油员未穿着防静电服饰和防静电鞋加油作业;二是加油员给白色塑料桶加注柴油。
拜泉县神峰加油城: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2、6.1.2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基准》(2024版)第一部分综合类行政处罚载量权基准,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次的载量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拜泉县应急管理局
2025-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