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茄子河区爱美艺发屋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万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00MA1A1UG077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杨扬街51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市监处罚[2024]403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3月16日在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倾城化妆品店进的货,一共进了2盒,进货价格为每盒35元,共计70元,销售价格为每盒39元,该商品未销售无违法所得。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涉案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由于当事人运输不当,造成该批次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磨损看不清晰。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检验报告该批次千恋染发膏(棕黑色)合格,保质期至2027年1月3日不影响正常使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二份,证明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情况;
3.当事人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涉案化妆品的进货及销售情况;
4.当事人的供应商进货票据和进货台账,证明当事人进货的数量和来源;
5.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产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的检验报告证明供货商、生产厂家主体资格,证明该批次化妆品检验合格;
6.现场照片,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的情况;
7.门面照片,证明该店正常经营;
8.实物照片,证明千恋染发膏(棕黑色)标签存在瑕疵;
9.执法证复印件,证明执法人员是具备合法执法资质;
10.执法视频,证明案件内容真实,证明执法程序合法;
以上证据均由出证人签字认可。
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