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高新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淼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21798754214F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京山市永兴镇汪林岗村六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4-12-17
2014-12-17
(2014)鄂京山新立保字第00022-1号
申请保全案件
京山高新建材有限公司与孙*、郭*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4-12-17
2014-12-17
(2014)鄂京山新立保字第0002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京山高新建材有限公司与孙*、郭*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8142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山市监处罚〔2025〕345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7月2日生产了8万块规格型号为240mm×115 mm×53mm烧结普通砖(页岩),销售价0.28元/块,生产成本0.27元/块,共计货值金额22400元。该批产品经抽样检验,长度样本平均偏差、高度样本平均偏差、样本极差不符合GB/T5101-2017标准规定,判定为不合格。截止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产品已全部销售,共产生违法所得8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0元、并处罚款9200元的行政处罚。
9200.00元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