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马银连早点摊(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银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932MA6PJFUH5N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市监处罚〔2025〕8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6月9日在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办理了营业执照,经营者马银连,经营地址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与科技路交叉口西北角(临时早点摊位),并于2024年6月18日在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云南省食品摊贩备案卡》,主要从事油条、豆浆等小吃服务。
2025年8月21日,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大理白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依法对当事人制售的油条进行现场抽样。9月18日大理白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出具《检验报告》(NO:XBJ25532932720030301),食品名称:油条,抽样日期:2025年8月21日,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9月23日,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XBJ2553293272003030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XBJ2553293272003030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同时,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正在营业中并陪同检查,执法人员对该摊位经营现场所使用的食品原辅料进行检查,发现摊位下层放有1包使用过的“包子泡打粉”,外包装正面标注有:“新NEW Angel安琪 包子泡打粉 未添加铝 复配膨松剂 食品添加剂 净含量:450g”等内容;外包装反面标注有:“Angel安琪 食品添加剂 保质期:18个月 产品标准代号:GB 1886.245 生产日期:2024/11/29/Y21 保质期至:2026/05/28 CY(B)03:45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等内容。
当事人于9月23日收到《检验报告》、《检验结果通知书》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后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当事人经检验不合格的油条为8月21日早上现做,共制作3.00Kg,售价为14.30元/Kg,抽样样品数量为1.40kg,截止当天早上10时,剩余的油条已全部销售完。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0元,上缴国库。
500.00元
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